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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申請破產後需知:

  • 銀行戶口被凍結薪金,需向法院申請解凍,及詳述理由。
  • 填報對破產人的初步詢問表格,讓您清楚回答各方面的查問。
  • 向破產受託人申報離港事宜。
  • 於找到新工作後,需向破產受託人填報每月收入支出表。
  • 了解債權人會議的詳情及準備事宜。
  • 需向破產受託人呈交週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直至破產年期完畢。

以上所有繁複的事宜,本公司均有提供服務:
現您只須港幣$2,500.00元即可獲得此項全套綜合服務,及長達四年之跟進服務。

如何取得解除破產証明書:

根據(破產規則) 第92條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
可向高等法院申請解除證明書

  1. 需要向破產管理署或授託人申請一封不反對解除破產確認信。
  2. 帶該封信到高等法院宣誓。
  3. 21個工作天才可取再回解除破產証明書。

此乃重要文件, 不能遣失, 如需補領, 只可取回確認副本。
本公均可提供此項申請服務費用 $3,000.00

此外本公司另可提供協助辦理破產後文件:

  1. 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
  2. 申請銀行戶口解凍。
  3. 對破產人初步詢問表格。

公司辦事處: 九龍旺角彌敦道625-639號,雅蘭中心二期10樓1003室

(旺角地鐵站E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