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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申請須時多久?
    只要你資料充足, 我們通常需時半天的時間已完成繁複的手續如入紙排期,户口解凍等。
  2. 諮詢破產及有關問題會否收費?
    本公司提供免費破產查詢服務,如需要協助辨理手續才收取費用。
  3. 可否分期支付破產費用
    一般政府的行政費及法庭費用不可分期, 在閣下决定辦理這手續,便需要一筆過繳付。
  4. 申請破產會不成功呢?
    一般因資不抵債,法院是會頒令給破產者。
  5. 破產呈請要多少費用?
    你需向破產署繳付$8000及向高等法院繳付$1045,此項費用不能減免。
  6. 破產後會否刊登在報章?
    破產署署長會在憲報和一份英文報章上刊登破產通告。
  7. 會否通知僱主我的破產消息?
    破產受託人通常不會接觸其僱主,除非有需要。如果任職公務員,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59條,破產署署長必須通知破產人所屬部門的部門主任秘書、公務員事務局和庫務署。
  8. 破產是否會影響我的受僱狀況?
    破產後你不能繼續任職律師、保險代理、證券交易商。銀行從業員、或有限公司的董事。如經地產代理監管局批准,則可繼續任職地產代理。其他行業就視乎有否規定。
  9. 破產後我是否必須還債?
    你的收入於扣除你的家庭的合理需要後,餘額須用於還債。
  10. 破產後我可否乘搭的士?
    你不應該乘搭的士。(如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
  11. 破產後我可否繼續人壽保險供款?
    破產受託人通常都不容許你繼續人壽保險供款。
  12. 破產後我可否貸款?
    你應避免貸款。
  13. 破產後我可否往海外旅行?
    你可以旅行,但所有開支不能由你支付。
  14. 我的家人是否需要承擔我的債務?
    不需要,除非你所欠債務是聯名申請或有擔保人。
  15. 會否變現我在香港以外的財產?
    破產受託人是會的。
  16. 破產前我轉移財產,將會怎樣?
    如你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是會被檢控的。
  17. 破產後我的聯名物業會怎樣?
    破產受託人可以變現你所佔該聯名物業的權益。
  18. 破產後我的公積金將會如何處理?
    破產受託人對你的公積金處理方法會視乎個別公積金的條文而定。
  19. 破產後公務員的退休金將會如何處理?
    政府退休金會停止支付,你可向公務員事務局申請領取特惠金來生活。
  20. 破產後可否購買物業或汽車等?
    不可以。
  21. 破產何時才可以解除?
    你以前從未破產和遵照破產條例的規定和條件,而債權人和破產受託人都沒有反對,破產令便會於四年後自動解除。
  22. 有什麼理由反對我解除破產?
    你跟破產受託人不合作、行為令人不滿或沒有交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書等。
  23. 解除破產被反對,我可以怎樣?
    你可提交抗辯書,由法院聆訊。
  24. 解除破產後,我是否仍要還債?
    可獲免所有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不包括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和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破產後需要注意的事項

  1. 你現時的所有銀行戶口將會被凍結,並將於破產令頒布後被取消。為免生活受影響,請立刻通知你的僱主停止將你的薪金存入現有的銀行戶口。
  2. 待破產令頒布後,你可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開立新的銀行戶口作收取薪金或綜合援助金的用途。請注意,請自行留意銀行方面有關最低存款的限制及收費。
  3. 如你在香港賽馬會開設了戶口,請馬上到香港賽馬會將其取消,並把有關之收據於破產令頒布後十四天內郵寄或傳真至破產署。如你有使用智財卡或投注寶,亦 請於取消戶口時將其交回香港賽馬會,並把有關之收據於破產令頒布後十四天內郵寄或傳真至破產署。
  4. 如你現正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請馬上辭退有關職位,並把有關之證明文件郵寄或傳真至破產署。
  5. 為免非必要之爭辯,由現在起,請妥善保存:
    (I). 所有你的收入及支出之證明如薪金單據、銀行記錄及租約等);
    (II) 所有你的特殊開支(如住院費用)的單據;
    (III) 所有破產署發出之信件;
    (IV) 所有呈交至破產署的書信及文件的副本;
    (V) 破產前的借貸記錄、銀行記錄、收入及支出之證明、曾經營的業務的所有帳冊及會計錄(如有)。
  6. 如有任何信件或資料須郵寄或傳真至破產署,請註明『破產案檔號』